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25年福建省考常识积累:民法典常识

Tag: 2025年福建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24-06-1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民法典常识”。

 
   \点击查看:202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利长远、稳预期、固根本的基础性法律。在行测常识判断的法律常识部分,它的可考性也比较高。其中常考的知识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婚姻、继承等。接下来小编通过几道练习题来检测一下自己的掌握程度:

  【试题练习】(单选)1.神童甲今年16周岁,正在读大学,则依据民法,甲是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行为能力人

  【解析】答案选C。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年龄上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排除A选项;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但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题干中的甲,虽然是16岁的神童,但并不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条件,排除B选项;所以普通的16岁的甲属于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选项可选;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D选项依然要排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在题目呈现形式上会有一句话式的简单案例作为题干或选项,但其实主要以识记性考察为主,大家备考时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分类进行熟读背诵,熟记细节即可。

  【试题练习】(单选)2.甲因与邻居有矛盾,就对乙作出承诺,只要乙把邻居的猫偷走,就支付报酬300元,则根据民法规定,该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答案选A。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甲让乙偷猫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选项正确;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本题不涉及,故B选项排除;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本题不涉及,故C选项排除;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如前所述,甲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故排除选项D。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于四种行为效力的区分,大家备考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考查的时候,主要以案例考查为主。

  202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招录情况来看:202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预计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份,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份(点击查看报名入口)。历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公共科目考前可参考202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面试可参考2025年福建公务员面试系统课程

\
(点击图片,订购教程)
 
\
 
  小贴士: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较短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福建公务员资讯网fjgwyorg),获取实时资料:
福建微信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fj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8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