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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三)办理笔试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

Tag: 莆田涵江区招聘教师笔试加分 2024-04-0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三)办理笔试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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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三)办理笔试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

  按照《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规定和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加分审核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附件2)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

  报考小学体育(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二、审核认定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班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审核认定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涵江区新涵街789号教育中心三楼310室),联系电话:0594-6709212。

  四、审核认定材料:

  1、《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加分对象提供:毕业证书,服役、退役证书,获奖、立功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加分对象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2024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对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涵江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pthj.gov.cn/ztzl/jyzl/gggs_32855/202404/t20240407_1912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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