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化县增补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的通告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宁化县增补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宁人社〔2022〕84号)等文件精神,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23年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3名,具体招聘信息在宁化县人事考试网和宁化在线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2023年宁化县增补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9.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招聘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2023年宁化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的通告在宁化县人事考试网和宁化在线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地点、时间:
地点设宁化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地址: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11楼;联系电话:0598-6829569)。
报名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日止(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入闱面试。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登录“学信档案”查询打印);
(3)《2023年宁化县招聘紧缺急需化工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4)近期同底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能力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同分判定: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2个以上考生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结果公布后,考察对象按体检合格者与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考察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构成回避情形等。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由考生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县区级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协审等方式进行。
3.凡是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以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宁化县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确定人事关系时,应签订《宁化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拟聘用人员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进行报考。报考对应岗位学历应当满足为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岗位信息表中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化工与制药类”所列专业都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应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具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但学历与学位要相对应。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则在该岗位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经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在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6.宁化县人事考试网(http://nhrsks.lywsrc.com/)是发布此次公开招聘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经常登录了解最新的招考动态,并按发布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事宜。若因报考者没有关注宁化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影响聘用的后果自负。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方面问题,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咨询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电话:0598-6829569)。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人社部规〔2019〕1号)。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故缺考或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宁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单位:宁化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电话:0598-6659221)。
本通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nhrsks.lyws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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