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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2023-07-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7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30。本次笔试试卷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福建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70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面向台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户籍为台湾地区。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招考岗位有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5.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3年7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按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如届时未能提供的,需经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后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考。

  1.报名:报考者于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考者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2.缴费:本次考试无需缴交报名费。

  3.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报考者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2:00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岗位开考比例:岗位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已报考不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上述已取消开考或不予开考的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报考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12:00,登录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试确认:2023年8月10日9:00-8月11日23: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特别提醒:未登录网站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请务必高度重视!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于8月22日9:00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本次笔试试卷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此次招聘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参加《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报考非卫生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其余报考卫生类岗位的人员参加《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具体情况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30-4:3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具体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3.报考紧缺急需人才岗位的,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0:1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入围后再按规定进入面试;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0:1以内(含10:1)的,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向台胞的专门岗位报考者仅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8月29日(8:30-12:00,15:00-17:30),办理笔试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等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1)符合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即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2)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不享受加分待遇。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9月15日后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并列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为免笔试岗位,则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同意,最迟可于体检当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复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递补截止前(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三个工作日),招聘单位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通过资格复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

  3.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若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原始分排列;

  (3)若笔试原始分、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样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出现加试情形的,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从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格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抽签确定。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岗位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因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考察递补最多不超过2轮。

  六、聘用

  (一)拟聘人选由区社会事业局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在报送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特殊情况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入编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调配。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要求在我区服务满5年。

  (四)新聘人员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及相关条件的聘用人员,按紧缺急需人才管理,享受省、区级相应人才待遇;其他类型人员符合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五)聘用后,部分岗位未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医、技、护人员应在入职后5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5年内仍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予以解聘。

  另已参加规培人员需符合闽卫科教函〔2012〕404号、闽卫科教〔2015〕10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于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国办发〔2020〕34号、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二)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三)专业审核要求

  1.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四)关于岗位编制问题

  此次招聘岗位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2家单位所招收的人员均使用控制数招聘。

  (五)关于部分岗位毕业院校问题

  此次招聘所有涉及医学类专业岗位毕业院校必须为医学类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里的医学院)。

  (六)关于诚信考试问题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七、监督和咨询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考生在考试过程若有违纪行为,将计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67007(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有关本次考试招聘岗位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2944_1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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