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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及31省省考报名哪些人算应届毕业生?

Tag: 2024年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23-07-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毕业一年未就业,还是应届生身份吗”、“签了就业协议,影响应届生身份吗”、“还没毕业交了社保公积金,还是应届生吗”...本文小编汇总了全国各省省考关于“应届毕业生”政策的具体介绍,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对照。
 
  提醒:以下政策来源于2023公考政策。
  

国考及31个省省考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1、国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辽宁

应届生指:(1)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3)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3、广西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说明: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3)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2023年毕业的,应在7月15日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4、山西

“应届毕业生职位”报考者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5、天津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1年至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2021年、2022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役期满后继续学业,于2021年、2022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5)2021年至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甘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以上考生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入伍,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7、云南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2022年毕业生;

(3)2021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1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1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

(6)2023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8、四川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9、湖南

符合以下情形的,也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推荐入学就读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高校专升本考试、5年制高职入学就读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录取、全日制学习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学生。

4. 2022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入伍大学毕业生。 

10、吉林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21年1月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4)2021年1月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11、山东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3)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3年9月30日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5)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名前一年内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12、江苏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3)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13、北京

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我市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4、上海

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5、黑龙江 

应届毕业生指:

(1)截止到2023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3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3年8月底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4)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6、海南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4)2021年1月9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17、西藏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部分职位面向2023年应届生毕业生报考。

18、广东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19、贵州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没有仅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0、湖北

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1、江西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有仅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重庆

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23、福建

下列对象可以报考应届生职位:

1. 2023年应届毕业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且可按规定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

备注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公章。

备注2: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3:2023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2. 以当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入伍且于2022年年内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4、安徽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25、浙江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26、河北

职位条件中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27、新疆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年内,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8、内蒙古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9、宁夏

报考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30-32

相同

省份:

河南、青海、陕西

政策: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没有仅面向“应届毕业生”或“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这些地区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其实就不需要纠结自己是不是择业期内的应届生身份,因为不论你是或者不是对报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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