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告
厦门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2号)要求,现组织实施厦门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后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每位考生允许报考多个岗位。
报名材料:《厦门市公开招聘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佐证符合招聘范围的材料、教师资格及普通话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其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教育局负责,下同)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初试,初试形式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三)推荐考试。用人单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推荐参加面试考核。所有招聘岗位初试于2022年4月9日17:30前结束。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具体初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资格审核通过且被推荐进入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四)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签约。按照岗位聘用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用人单位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检。用人单位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前(含8月,下同)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备案员额管理。
(二)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的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聘用人员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五)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本公告规定和拟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招聘签约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
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实施监督。
七、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最新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机会。招聘单位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规定仅限于本次招聘工作,未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edu.xm.gov.cn/xxgk/jszk/szfzcwjjd/202204/t20220402_2652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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