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翔安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79人公告
2021年翔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翔安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社区工作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受聘于镇(街),由镇(街)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考核。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及条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请查看《2021年翔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或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ksbm.hxrc.com)进行查询。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8:30-2022年1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报名。
(2)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及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予以发布(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提交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更改报考岗位,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登录平台填写电子简历,并将以下材料完整上传到电子简历附件(扫描件或足够清晰的照片):
(1)《2021年翔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张贴的相片需与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同版一致);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并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5)加分条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加分规定:
①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中级)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初级)证书的笔试成绩加2分;
②翔安区辖区内驻军或翔安区户籍现役军人的配偶笔试成绩加3分;
③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4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上传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应提供相应证书;
②现役军人配偶应提供翔安区人武部的证明及结婚证;
③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592-2215213,吴小姐
(2)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592-7889701,翔安区民政局(咨询电话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准考证打印
1.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月4日8:30-2022年1月11日12:00期间登录平台查询网络报名初审结果。
初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补充提交材料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报考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2年1月11日17:30前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592-2215213)提出申诉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准考证打印。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可于打印准考证功能开放后,登陆平台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平台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和“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主要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法律常识以及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卷面满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加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将在“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另行公告,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和“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四)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体检依据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
体检医院由区民政局根据要求指定。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
3.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4.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四)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组织体检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从高至低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及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聘用者,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三)本次录用人员的待遇按翔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标准执行。录用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以及符合加分政策相关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已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考试但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五)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六)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的户籍限制。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七)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离校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2020届、2021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2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按第(1)(2)点类推界定。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指2020年后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是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
(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用人单位及区民政局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九)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相关通知。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7886970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招聘简章未尽事项由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202112/t20211228_825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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