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台江区属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关于2021年度台江区属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台江区区属卫健系统9家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技人才23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台江区属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1年台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卫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普通岗位信息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岗位需笔试和面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均以2021年7月为截止时间。例如,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之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8日前取得。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九)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或其他取得境外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经福州市人社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十一)在职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报名时未入学的2021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体检和考察时已在学校就读的,须提供解除学籍的证明。
(十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十三)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2021年8月8日为截止日期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1年8月8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1年8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9届、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要求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1年8月9日8:30~8月12日17:3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如实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1年8月9日8:30~8月12日17:3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2021年8月9日8:30~2021年8月12日18: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13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9月1日至9月4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因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而无法下载准考证的报考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核酸检测机构,网址: http://bmfw.www.gov.cn/hsjcjgcx/index.html)。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以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要求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在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并签署2021年福州市台江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9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备注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2021年福州市台江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缺少其中任何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办理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台江区卫健局和台江区人社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加分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上述加分对象若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逾期不予受理。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入面试的岗位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岗位由台江区卫健局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及相关资历证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及时由台江区卫生健康局确认,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此造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正式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面试名单以资格复核结果为准。
3、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人员如未能及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两年及以上的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综合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经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综合成绩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人社局同意。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聘用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底,择期进行择岗。进行招聘的9家事业单位,其中区妇幼保健院为财政核拨单位,其余8家单位均为财政拨补单位。拟聘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区需服务满5年,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八、其他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2、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或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自行承担。
5、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由福建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或统筹安排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上述基层项目福建省生源高校毕业生。若岗位要求福州市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以此类推。
6、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8、福州卫生人才网是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监督与咨询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由区人社局全程参与,并由区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91-83217973;监督电话:0591-83811021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
3、本公告由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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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110.80.136.57:9080/policyinstruct/2021/1627526450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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