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三明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公告
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三元、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招募名额安排:三元区9名,明溪县、泰宁县各3名,清流县、建宁县、将乐县各4名,大田县5名,宁化县、沙县、尤溪县各6名(详见附件1)。
二、组织招募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1年本市12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5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三元、大田等10个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详见附件2)。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三元、大田等10个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17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17日前本人及时与各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民政”门户网站(mzt.fujian.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报到证;(4)毕业证书;(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18日—5月19日,各县(区)民政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5月20日—6月4日,由各有关县(区)民政局、人社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各有关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5日—6月11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2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市民政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6日—7月4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八)派遣报到
7月15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238822。
三明市民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mzj.sm.gov.cn/xwzx/ggzc/202104/t20210425_1657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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