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为及时补充工作人员,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我局决定向全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区住建局相关股室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龙岩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热爱城乡建设工作。
3.专业和学历:①土建类专业;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7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颠痫。
6.服从组织分配和岗位安排,尽职尽责,能够参加本单位日常中心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党政纪处分的;
②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③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④曾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开除、辞退、劝退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本人具有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行为经建设部门查证属实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尚未处理到位的;
⑦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金凤路25号区住建局四楼综合股,联系人:李清招,联系电话:5832270。
(二)携带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
3.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原件;由户口所在地卫健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须注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虽违反政策但已经处理到位);
4.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
5.填写完整的《区住建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或现场填写);
6.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申请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并提供填写完整的《区住建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1份(或现场填写)。
(三)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该考生考试、聘用资格。
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股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笔试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
3.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加分办法
1.受国家级表彰(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下同)的加5分,受省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区级表彰的加1分,受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表彰的,加0.5分。其中:企业表彰不加分;省直单位表彰的,按市级表彰加分;市直单位表彰的,按区级表彰加分。
2.2021年4月6日以前在我区住建部门工作的,每周年加0.5分(六个月以内不加分,六个月以上不足1周年的按1年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复员退伍军人加3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申请加分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ongding.gov.cn/)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招聘对象根据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依次按学历高、年龄小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复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在体检中发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核
1.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2.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核递补人选。
五、聘用程序
(一)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住建系统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直接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二)受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村(社区)任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或任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待遇按照区住建局原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发放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考试和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由区人社局和区纪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组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总成绩、拟聘对象名单将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ongding.gov.cn/)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
4.若我区住建系统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被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时,空出的劳务派遣人员名额从本次考试落聘人员中高分至低分递补。
5.本公告未尽事项,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yongding.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06_17769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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