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月20日)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西方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说:“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这段话的观点在于启示我们( )。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2.下列属于守法(即法的遵守)的是( )。
A.李某发现本单位领导有收受贿赂的行为,积极向有关权利机关揭发
B.姚某在与他人签订好货物销售合同之后,妥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C.王某拒绝朋友提出的共同抢劫银行的建议,并积极劝姚某放弃这种想法
D.秦某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从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3.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
4.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律、运用法律的活动,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 )。
A.法律确立
B.法律执行
C.法律遵守
D.法律适用
5.法对社会及其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是( )。
A.法的规范作用
B.法的社会作用
C.法的示范作用
D.法的管理作用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A项属于对题干观点错误的理解,题干观点是“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但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A项把题目观点予以了绝对化和扩大化理解,故排除;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观点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阶级存在,就必然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即便是在民主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排除D项;由“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可知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单纯是法律制定者的利益,因为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者的范围远远小于人民的范围,故选B项,排除C项。所以本题选B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2.答案: ABCD
解析: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选项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 D
解析: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是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法系一般属于大陆法系。据此,答案为>D>。
4.答案: BCD
解析: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故正确答案为B、C、D。
5.答案: A
解析: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法的规范作用是对社会及其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