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考法律常识(7月13日)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民法通则》中,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公民的( )。
A.年龄状况
B.教育程度
C.家庭状况
D.精神状态
2.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3.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4.
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政府。
下列哪一种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5.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A. 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D
解析: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因此,《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公民的年龄状况、精神状态,故正确答案为A、D。
2.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乙的财产,A、B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因此应视为共同财产,C说法正确。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外国人不能作为辩护人。段某的叔叔是美国国籍,所以不能作为辩护人。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所以A、B、D三项是对的,C项绕开政府直接起诉的意见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保险法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因此本题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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