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惠安招聘人才服务专员公告
关于招聘2020年惠安县人才服务专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水平。中共惠安县委人才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服务专员,专职从事人才政策宣传、调研和高层次人才代办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才服务专员共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思维反应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形象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参加2019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
7.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须具有所属服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代码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性别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人才服务专员 (城南工业区)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无 | |
2 | 人才服务专员 (惠东工业区)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无 |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惠安县招聘人才服务专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9年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单;
⑤所属服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需提供)。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100分。
1.笔试。不再组织统一考试,直接采纳2019年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测试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符合条件人员高于拟招聘人数、低于该比例人数,依实际人数确定。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4.考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三)资格复核
1.面试或体检前,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如有影响招聘程序,即刻取消入职资格。
2.进入体检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体检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考请携带以下材料:①个人信用报告(行政服务中心查询);②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2);③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
(四)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有两人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人才服务专员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聘用、签订合同。聘用人员须在用工单位服务满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二)待遇
根据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继续聘用。人才服务专员按规定给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工资不低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见习期同类岗位标准,每年按12个月发放,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如符合我县人才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本次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县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2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成绩将保留6个月,后续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惠安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下方电话进行咨询:
0595-87392792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惠安县委人才办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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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安县委人才办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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