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通知
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
(莆委办〔2010〕64号)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问题,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尚未就业家属子发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并符合岗位设置的条件,实行笔试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分值(按100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为:
(1)两院院士的家属子女加30分;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属子女加28分;
(3)国家“863计划”、“973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的家属子女加25分;
(4)国家有突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家属子女加20分;
(5)担任国家科技攻关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以上、学部委员的教授给专家的家属子女加18分;
(6)相当于长江学者成就奖的教授专家的家属子女加15分;
(7)获得相当于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教授级第一完成人的家属子女加10分;
(8)教授、博士的家属子女加5分;
加分分值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2、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已就业的,可按同类性质单位随调,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3、对家属子女不符合事业单位设置条件的,引进单位可自行聘用,不列入编制内。
4、莆田学院内现有的教授、博士研究生的家属子女,符合事业单位招考岗位条件要求,具备上述条件可享受同等待遇。
5、过去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