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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07

Tag: 法律福建公务员福建省公务员 2019-12-06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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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债务均已到期

  B.标的物种类相同

  C.标的物品质相同

  D.债务数额相同

  3.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有自己的名称

  B.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C.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D.注册资金

  4.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B.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D.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如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已经逐渐成为国家立法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以下行为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是(   )。

  A.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

  B.子女阻止老年人再婚

  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

  D.子女干涉老年人处置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签订双方,合同的客体是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题目中,乙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由丙承担合同权利、义务,丙成为了法律关系的主体,但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为债的关系,客体没有变化。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规定由法律规定构成抵销要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债务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规定,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产生的基础。第二,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性质同一,抵销后双方的经济目的不会受到影响。第三,必须是到期债务。第四,按照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故正确答案为A、B、C。

  3.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4.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由法律条文可见,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人,但是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获得国家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在内的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并不犯法,法律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BCD均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是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属于最新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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