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翔安国企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简章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系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招聘18名工作人员,聘用的人员将向翔安区某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定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15个岗位,合计1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9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04日
(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公司3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87060 联系人:小郑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详见下述其他事项第5点)。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以通知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若某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均达不到合格线,则重新招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三)综合总分计算方法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市政集团一楼大厅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特殊情况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参照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五险一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①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001年起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位,应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此前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位),必要时招聘单位结合档案资料等进行确认。
②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学历(位)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教学历教育类别的岗位。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③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④辅修专业学历(位)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普教的岗位,报考者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⑤其他学历(位)
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位)报考者,其学历应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其学位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4、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11月2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8年11月26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①和②都要提供,仅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供①即可)。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7、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9、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集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10、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1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经公司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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