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 | 专业类别 | 需求数量 | 其他条件 | 备注 |
肾内科临床医师 | 内科学(肾脏病学专业) | 1 | 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 | |
血液风湿科临床医师 | 内科学(风湿或血液方向) | 1 | ||
麻醉科临床医师 | 麻醉学 | 3 | 老院区1名 | |
放疗科临床医师 | 肿瘤学、临床医学、外科学、内科学 | 2 | ||
放疗科技术员 | 放射医学、放射治疗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急诊医学 | 2 | ||
妇科临床医师 (急诊方向) | 妇产科学(妇科方向)、外科学、急诊医学 | 2 | ||
输血科输血检验人员 | 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重症医学、老年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 3 | 老院区1名 | |
检验科结核实验室检验人员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2 | 本科为医学检验专业或医学实验技术专业 | |
口腔科医师 | 口腔临床医学 | 1 | ||
医学影像科临床技师 | 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 2 | ||
康复医学科康复治疗师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学、中西医结合康复学 | 2 |
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4、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2385512),或发送E-mail:pyrsk10000 @ 126·com。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
五、考试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重点查证应聘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二)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在本院,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
八、聘用、递补
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上述情况及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可在招聘期内(含招聘工作结束后六个月内,即公布拟聘人选之日起算)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包括考试成绩)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院内OA、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自正式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在我院招聘过程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
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工作,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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