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通知
关于宁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详见附表),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3∶30~5∶30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报到。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建议随带400元左右的现金),于2019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7∶10前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集中,乘车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40号)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还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所涉及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其他
1.参加体检考生未按时报到或未准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体检前可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 在职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其中,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4.请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5.联系方式:宁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593-2870935。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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