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体能测评公告
2019福建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宁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者,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心理能力测评
1.报到时间、地点。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到宁德市公安局新楼520会议室(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7号)报到并分组。
2.测评时间、地点。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30~6:00,请各位考生按照分组情况,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宁德市劳动大厦5层(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2号)参加心理能力测评。
3.公布测评结果。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束后,所有考生离开考场到指定地点等候公布测评结果。报考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的考生心理能力测评只做1次,心理能力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其他公安类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不合格的考生,由心理专家进行集中辅导后,再进行1次心理能力测评,第2次心理能力测评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三、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在宁德市体育中心进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于当天上午7:40前到宁德市体育中心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法规栏目)要求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3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1次。
3.公布测评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直接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安排补测,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未征得现场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2.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短信或回拨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宁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593-2870935;宁德市法院政治部县区干部处,0593-2975303;宁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593-2972210、2972028。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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