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晋江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9福建泉州晋江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晋江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办〔2018〕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面向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名,主要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习惯。
(二)男女不限,会计算机操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三)具有晋江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经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本辖区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说明:①年龄要求:指申请人在2018年12月31日是否达到年龄要求为准;②城镇人员:指申请人申报时户籍在××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申请人申报时户籍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人员不在此列。)
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说明:申请人在晋江办理并领取过失业金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在晋江市以外办理并领取过失业金的,需提供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说明:申请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说明: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待就业的《报到证》)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说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未安置的随军家属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相关证明。)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说明:申请人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说明:具体咨询事项与晋江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联系85682629。)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说明:①年龄要求:指申请人在2018年12月31日是否达到年龄要求为准;②农村人员:指申请人申报时户籍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申请人申报时户籍在××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不在此列。③申请人需提供“独生子女”或“二女户”证明。)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三、合同及待遇
(一)合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人员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条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二)待遇:不低于晋江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薪资标准为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现场报名(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两个事项同步受理)、资格审查、面试甄选、公示、签订公益岗位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5号失业保险窗口
(三)报名材料:
已申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报名窗口验证重新启用)
4、《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未申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泉州市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
4、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2寸彩照一张;(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
5、《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6、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咨询电话:0595-85682629(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5-85671348(中共晋江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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