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及面试人员资格复核通知
2019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及面试人员资格复核通知
请报考201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时间:6月4日(星期二)8:00-12:00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01525)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509室
地址:平潭县岚城乡万宝路中段南侧
联系方式:0591-24390081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11507)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7层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地址: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联系方式:0591-62561069
二、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
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另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和学位网查询的学位证明;如为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还未取得的,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交工作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进行服务期审查,未满招考时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考生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可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
其他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其他说明
1.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考生本人直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放弃声明,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职位及成绩排名、放弃原因等信息,落款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在规定时间内向招录机关提交(传真)放弃声明,逾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6月15日—6月19日为全省统一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日期待通知。全省面试递补的截止时间为6月12日上午12:00。
5.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
6.考生手机要保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如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姓名 | 笔试总分 | 笔试排名 |
1525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1 | 310152501052514 | 周燕虹 | 148.2 | 1 |
1525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1 | 910152501050268 | 白恩国 | 146.1 | 2 |
1525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1 | 110152501051274 | 陈炜钊 | 139.9 | 3 |
1525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 | 110152502058249 | 高晴 | 145.8 | 1 |
1525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 | 110152502057338 | 陈丽 | 140.3 | 2 |
1525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 | 510152502052625 | 汪辰 | 138.3 | 3 |
1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2 | 121150702100137 | 薛理韩 | 68.52 | 1 |
1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2 | 121150702100492 | 朱霖东 | 67.45 | 2 |
1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2 | 121150702100015 | 陈俊豪 | 67.355 | 3 |
1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3 | 121150703100341 | 陈龙 | 71.06 | 1 |
1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3 | 321150703100118 | 连阿强 | 69.395 | 2 |
11507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3 | 121150703100167 | 邓伟麟 | 66.9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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