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明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建宁县2019年各类学校及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382号)和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建宁县2019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建人社〔2018〕10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建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本次共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3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9年建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3日至2001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可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报考者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5月13日前取得。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县政府四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8-3967765。
(三)报名费
每人80元。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验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证书验证材料各1份;
3.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2019年建宁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并附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待确定后,我局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jn.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请各有关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为主。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社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jn.gov.cn/ )是建宁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咨询电话:0598-3967765)。
八、纪律和监督
1.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其它未尽事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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