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平光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光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61号)的规定,现就光泽县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光泽县人民陪审员需选任6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报名人数不足时,采取随机抽选方式),原法院已选任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在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光泽县司法局会同光泽县人民法院、光泽县公安局从本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核查。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光泽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光泽县司法局基层股
3.联系方式:魏婉昕,0599-8373506
五、资格审查
由光泽县司法局会同光泽县法院、光泽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六、任前公示
光泽县司法局会同光泽县人民法院、光泽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光泽县法院院长提请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光泽县法院会同光泽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光泽县人民法院会同光泽县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99-8373506
监督咨询电话:0599-83735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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