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惠安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9年惠安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惠安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9年惠安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三)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2日
报名地点: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
联系方式:0595-87394096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惠安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由惠安县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4月 8日至4月12日上班时间向惠安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惠安县教育局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片段教学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段教学原始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2、87257300。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387040、87394096。
附件:
惠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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