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大田县部分单位招聘公告
关于2018年大田县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充部分编外工作人员,提高我县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关于研究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纪要》(〔2016〕105号)、《中共大田县委编委会议纪要》(田委编〔2017〕10、34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编外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17日举行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4个单位计划招聘编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8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8年10月24日后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tian.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8年大田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面向本县范围内高校毕业生招聘,本县范围是指2018年11月17日前常住户口(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近3年内省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6.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7日至2000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8年11月7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用工性质:编外用工(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制。
(二)待遇:按3.3万元∕人.年核定,由县财政核拔。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10月24日至11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大田县公务员局会议室。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不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大田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8年大田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以在2018年10月24日后登陆大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tian.gov.cn/)查询。
2.报名。报考者应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大田县公务员局会议室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2018年大田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2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缴纳报名费80元。
3.准考证。报考的考生应于2018年11月15日-11月16日到大田县公务员局会议室领取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笔试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100%计算。
2.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时,经用人单位考核后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笔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该岗位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制,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用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具体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的专业方向证明(含专业方向)不能作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进行报考,凡有不符合的(既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大田县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7305689、7335885。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的问题,正常上班时间请与县公务员局(电话:7243927)联系。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大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10月24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