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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政策宣讲对接会的公告

Tag: 福建福州 2018-09-2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福州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政策宣讲对接会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闽都人才聚集区,经研究,决定根据福州实际,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拟在北京大学召开政策宣讲对接会,现公告如下:
  一、 宣讲会时间
  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18:30
  二、 宣讲会地点
  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B101报告厅
  三、引进对象
  北京大学及北京其他各大高校博士、紧缺专业硕士及本科生。
  四、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活动,共有需求岗位716个,拟招聘毕业生3548人。按单位性质划分,其中行政挂职26人,事业单位353人,民办高校92人,企业3077人。按专业要求划分,主要是计算机类888人,电子类608人,土建类459人,材料类426人,经济类350人。按学历要求划分,博士553人、硕士1261人、本科1539人。(具体岗位信息附后)
  五、引进政策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经认定纳入我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2.对全日制博士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3.申请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4.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5.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6.申请入住45㎡-65㎡社会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
  7.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三)落户方面
  8.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9.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子女就学方面
  10.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就近选择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和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入学。
  11.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其他方面
  12.有学术成果及一定工程实践专长的“985工程”高校、海外知名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博士,与我市重点企业达成工作意向、研究方向符合福州大学科研发展方向的,可由用人企业提出申报,经福州市、福州大学研究同意后,人事关系可转入福州大学,作为福州大学正式在编人员。
  13.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经面试考核优秀后,可聘任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统一挂靠福州市委党校,选派党政机关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期满考核合格,调任党政机关正科级职务。
  14.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经认定后发放2000元/月生活津贴,发放5年。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5.“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3万元落地奖励。
  16.对全日制硕士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2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17.紧缺急需专业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18.紧缺急需专业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19.申请入住45㎡-65㎡社会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
  20.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三)落户方面
  21.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其他方面
  22.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23.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24.对全日制本科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1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25.申请入住45㎡-6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
  26.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三)落户方面
  27.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林    手  机:19959150372
  联系人:刘江远  手  机:18635880631
  联系电话:0591-83365790
  邮箱:rc121@163.com
  网  站:http://erencai.f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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