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海沧区教育局招聘学校编外会计人员公告
2018福建厦门海沧区教育局招聘学校编外会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编外会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沧区属学校编外会计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会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截止2018年10月21日),须于体检前提供相应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1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10月21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至540685672@qq.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海沧区会计人员报名表”。
(3)咨询电话:0592-6580379 张老师,0592-6580591 王老师
(4)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的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将组织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报名者10月25日可登陆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时自行打印报名表,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三)确认岗位招聘人数
报名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根据报名情况和需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招聘人数,并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另行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需持身份证、报名表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考生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笔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未来海岸校区
2.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详见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栏。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沟通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3)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
面试报到时间:2018年11月10日 8:00
考生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地点:待定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相加,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8: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724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应聘人员须于体检之前提供该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其德才表现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者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区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名(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即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续聘。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海沧区政府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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