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福清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2018福建福清市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临聘人员)3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文秘和计算机操作高等级证书者优先);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岗位职责
负责本局范围内文秘工作和相关服务工作等。
三、报名方式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三)报名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12室;联系人:陈艳琳、联系电话:0591-85222368。
(四)提供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体检等相关内容
(一)面试: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由我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接到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将自动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和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3、确定考核人员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自行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未出具体检报告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考核或体检不符合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合格以上)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资待遇
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融政办[2015]16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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