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石狮华侨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18福建泉州石狮华侨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石狮市华侨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石狮市华侨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
(三)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高中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符合石狮市教育人才认定标准、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
报名方式:可以通过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石狮市华侨中学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西洋公园南侧
网址:http://www.sshqms.com/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13859778800
邮箱:13859778800@126.com
(二)报名材料:
1.《2018年石狮市华侨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办在职人员及民办在职教师报考对象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材料。
4.符合报考条件,尚未就业的对象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提供时间由招聘单位具体确定;
6.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截止至2018年8月18日。
(三)资格审查
由石狮市华侨中学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后,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现场问题)、片段教学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面试(现场问答)占30%),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石狮市华侨中学网站公布、公示。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石狮市华侨中学、石狮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九)聘用
公示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华侨中学、石狮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石狮市华侨中学、石狮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8589879、0595-88718084。
(四)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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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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