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德市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宁德市2018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录用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宁德市2018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
请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详见附表),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3∶30~5∶30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服务大厅17号窗口(地址:蕉城南路48号)报到。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于2018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7∶10前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第二会议室集中,乘车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
1.参加体检考生未按时报到或未准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体检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4.联系方式:宁德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职位科,0593-2870935。
点击下载>>>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