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漳州龙文区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第二批)
2018年5月份龙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第二批)
兹定于2018年 7月26日组织2018年5月份龙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请第二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指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点前,准时报到。迟到或缺席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请考生之间相互转告。(提示:请提前10分钟到达报到地点。)
二、报到地点: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文区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大院。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多还少补)和水笔参加体检,禁止携带无关的物品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晚上8点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要空腹、憋尿;女性受检者属于经期期间的,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当天上午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参加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怀孕的,已申请延迟体检等考生不在此次参加体检名单内,另行组织体检。
3、考生参加体检不准携带手提包、跨包、背包、行李包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物品;携带的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带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须按规定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者,经当场确认,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记入考生个人档案。
4、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八条 考生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本次参加体检的考生若有参加2018年福建省或是其他省份公务员考试已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的考生,须于7月24日下午下班前持本人身份证向我局提出书面说明,选择一方进行体检、考察。若考生隐瞒信息,事后发现将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体检合格后放弃,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严肃处理。
6、体检谢绝考生亲属陪同,考生应全程服从带队人员安排。
中共龙文区委组织部
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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