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8年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节假日除外)。福建公务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是隶属于翔安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是工业性用地为主和经营性用地为辅的收储、出让及配套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代建、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与经营;经营性项目投资与管理;从事政府及民间委托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保安服务、物业管理和其它自营性业务。
因工作需要,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4个岗位,合计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按所聘岗位,至岗位所在公司报名。
1、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08号A16栋9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7889385 联系人:小张
2、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08号A16栋4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7889398 联系人:小叶
3、厦门坤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08号A16栋6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7889391 联系人:小郑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身份证;
2、户口薄;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如工作年限/经验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经验证明)。
(四)资格审核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翔安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四、考试办法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部分岗位根据业务需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并进入体检和考核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08号A16栋一楼大堂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7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7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只字不差)。
3、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8、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个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9、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0、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12、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经公司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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