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通知
201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通知
请报考2018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时间:6月7日(星期四)8:00-12:00, 15:00-18:00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1010室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0层
二、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
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为应届毕业生,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进行服务期审查,未满招考时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考生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可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
其他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其他说明
1.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考生本人直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放弃声明,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岗位及成绩排名、放弃原因等信息,落款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传真)放弃声明,逾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提交省公务员局。
4.根据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6月15日—6月20日为全省统一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日期待通知。全省面试递补的截止时间为6月13日上午12:00。
5.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考职位条件表),或与区党群工作部联系确认。
6.考生手机要保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如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联系方式:0591-24399129(兼传真)
四、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201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名单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姓名 | 考试 类型 |
笔试 总分 |
排名 |
1150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司法办公室 |
01 | 平原司法所 司法助理员 |
111150101039948 | 林书馨 | A类 | 139.3 | 1 |
1150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司法办公室 |
01 | 平原司法所 司法助理员 |
111150101238981 | 李霖 | A类 | 117.3 | 2 |
1150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司法办公室 |
01 | 平原司法所司 法助理员 |
111150101032977 | 王巧丹 | A类 | 109.2 | 4 第3名行 测未达合格线 |
11502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公安局 |
01 | 科员 (金融财会) |
121150201100021 | 林婷燕 | A类 加考公安 |
68.71 | 1 |
11502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公安局 |
01 | 科员 (金融财会) |
121150201100005 | 林兰 | A类 加考公安 |
65.32 | 2 |
11502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公安局 |
01 | 科员 (金融财会) |
321150201100030 | 刘玮玲 | A类 加考公安 |
65.22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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