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漳州市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主干〕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办法
各有关县(市、区)、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地区)按照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招聘名额(详见附件),从本地区参加2018年全省村(社区)主干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落选人员中,不分村、社区主干,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本地区进入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面试的落选人数少于本地区招聘计划数,则剩余名额从本地区参加公务员考录未进入面试的村(社区)主干中,按照笔试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依次聘用。
二、招聘名额
根据各地区乡镇(街道)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2018年全市计划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1.考试。以参加福建省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考试的总成绩,作为本次全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2.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地区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已参加福建省2018年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仍然有效,不再参加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各地区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若实际体检人数已达到招聘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3.考核。按照各地区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所在地区组织部门抽调考核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参照福建省2018年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考察程序进行。已经过福建省2018年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考察人员的考察结果仍然有效,不再组织考核。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人选放弃考核资格、考核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各地区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若实际考核人数已达到招聘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选按规定组织体检。
4.公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拟聘用人选所在县(市、区)、台商投资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公示如有异议反映,经查实拟聘用人选确有违法违纪等不宜聘用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5.聘用。新聘用人员安排在本地区有空编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任职,不得安排在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各地区结合实际对新聘用人员拟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进行统筹安排,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的使用和管理
乡镇(街道)要针对新聘用人员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既严格管理,又放手使用。其中,担任村(社区)主干职务任期未满的,经乡镇(街道)党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批准可继续兼任到任期届满,期间不领取村(社区)主干职务报酬待遇,一般不参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其他分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事业单位流动的,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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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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