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泉州市惠安县委宣传部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公告
2018年惠安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新闻宣传报道水平,县委宣传部拟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充实新闻采编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新闻采编人员共5名(职责见附件3)。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面向参加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
2.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摄影、音乐专业的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勤劳肯干,能适应新闻采编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招聘办法
新闻采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管理。按照职位招聘人数3倍,由参加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由县委宣传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⑵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⑶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8年惠安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⑷报名注意事项:
①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统一面试。
2.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备注:体检前需提供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2)
3.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四、福利待遇
新闻采编人员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及《惠安乡讯》稿费、工资发放。稿费按照《惠安乡讯》稿酬标准据实发放,工资按当年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由《惠安乡讯》专项经费承担,每年按12个月支付,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务派遣公司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日常管理
新闻采编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薪酬,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新闻中心(挂靠惠安县委宣传部)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