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8年福建省考必看:“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权”考点

Tag: 2018年福建省公务员福建省公务员公务员 2018-03-0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就盘点了关于“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权”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
  3.《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4.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Tobe公务员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fj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8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