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招聘公告
2017年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休息日除外)。报名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5号楼5楼人力资源部。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勤人员简章(2017年11月)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勤人员14名。简章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 |
岗位说明 |
招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
最高年龄 |
性别 |
最低学历 |
所学专业 |
户籍 |
其它条件 |
|||
助理护士 |
协助及配合临床护士进行各项护理工作,或安排导医工作。 |
6 |
30 |
不限 |
中专 |
护理学类 |
福建省 |
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
文员1 |
在临床、医技科室协助医师、护士做好患者的治疗、护理及健康宣教等工作 |
6 |
30 |
不限 |
大专 |
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中医学类 |
福建省 |
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
文员2 |
在临床、医技科室协助医师、护士做好文书资料处理等工作 |
1 |
30 |
不限 |
本科 |
公共管理类 |
不限 |
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
器械清洗 |
在供应室做好医疗器械等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 |
1 |
35 |
不限 |
大专 |
不限 |
福建省 |
通过消毒员资格考试 |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5号楼5楼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92-6159515。
3、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户口簿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及派遣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4、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四、面试
1、我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通知时间到我院统一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结果由我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六、录用事宜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七、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11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30岁是指1987年11月1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6159517。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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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厦门市第二医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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