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17年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第二批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建筑设计、工程测量等工作。根据我院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人才培养能力、地勘工作性质和野外一线技术工作需要,在现有编制的情况下,决定拟公开招聘从事地质野外一线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共2人。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别认定以该认证书年份为准;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地矿局门户网站(http://www.fjdkj.gov.cn/)、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网(http://www.fjdyy.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邮寄件以截止日之前到件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2017年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 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日9:00-11:30(若有变动,以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笔试时间为准)。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和安排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http://www.fjdyy.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380818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地矿局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及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710100(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监察室),0591-87380928(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监察室),0591-87715434(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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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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