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方案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护理专业管理兼实训指导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核拨事业,莆田市教育局,护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主任护师职称,55周岁以下,1人,管理兼实训指导教师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报名表(见附表)等材料,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式一份送(寄)至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劲阳
联系电话:13950709606 邮政编码:351254
联系地址:莆田市仙游县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3.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采用专业技能课片段教学。
4.考核内容
由应聘者在学院开设的专业技能课程中,自选教材、章节作为授课内容(届时由应聘者在考试前携带一本教材交人事处)。备课内容按40分钟准备,授课时间约为20分钟,按百分制评分。
5.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实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
我院将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应聘者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
八、聘用、递补
我院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
放弃聘用、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原则上按合格线上应聘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招聘全过程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服务所聘用单位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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