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闽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人公告
2017年闽清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闽清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福州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闽清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6、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度闽清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0、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之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17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 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招聘信息同时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清县政府网站公布。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3、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4、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10日9:00~2017年8月16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1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6、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8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7、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但紧缺急需专业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照闽清县《2017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需求表》,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结束后成绩予以公布并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合格线;笔试内容: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是测试竞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招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核:考核由县卫计局、人社局组织人员赴报考人员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等级仅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5、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编制情况、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相关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在首聘单位需服务至少满五年。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应予解聘。
六、其他规定
1、按照有关规定,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2、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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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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