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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Tag: 事业单位莆田市事业单位 2016-10-0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莆田市2016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莆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莆田市2016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一、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莆田市2016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通告》(以下简称《招考通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莆田市2016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招考岗位条件表》)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人构成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3、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0年10月16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8年10月16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招考岗位条件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二)关于学历学位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这里所说的中专以上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个别工勤岗位允许设置高中及以上学历。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设定更高的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学历类别要求为不限的岗位)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10月16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考岗位条件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岗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5、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辅修专业能否作为报考相应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辅修专业”不能视同相应学历学位使用。对取得福建省“辅修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6、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7、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工作经历
  1、什么是“工作经历”?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工作从事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招聘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四)关于专门岗位
  1、什么是“专门岗位”?
  是指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报考者,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0月16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岗位。
  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
  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惠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岗位”?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确认具有报考资格后报考“专门岗位”。不属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或尚未取得“专门岗位”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以免浪费一次考试机会。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2014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其服务期将于2016年8月期满,既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16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如果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2015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岗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岗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0月16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4)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5)未报考过我省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专门职位所设招考范围的限制。
  7、专门岗位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本市”岗位的,既可以报考服务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岗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岗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本市”条件的限制。
  8、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岗位”吗?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中的“专门岗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的“专门岗位”。
  (五)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岗位条件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岗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其查询认证办法请参阅本报考指南中关于学历学位的政策规定。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六)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临床类》、《护理类》和《医学基础知识》等四科。
  报考A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B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临床类》,报考C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护理类》,报考D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下午2:30-4: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6年12月5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或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2016年12月10日左右,可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笔试成绩合格线多少?
  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工勤岗位的合格线为50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七)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一般在2017年7月进行。面试公告将分别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或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咨询。
  3、资格审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医学类岗位进入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考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出具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八)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医学类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如何申请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通告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拟加分考生请于11月21日至11月30日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计委或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于11月28日之前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计局三级联审,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区卫计局统一收件送市卫计委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3、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九)关于体检和考核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综合类(A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医学类(含B、C、D三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A类岗位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谁负责?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体检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考核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考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考时间、方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6年10月17日8:00开始,至2016年10月24日17: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须登陆莆田市人事考试网http://kl.ptrc.com.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并且报名,报考者需以真实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一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注册一个报名序号。
  3、报考者什么时间报考比较好?
  报名阶段共7天,均可报名。建议报考者在报名前期申请报名序号,以避免被不法之徒盗用身份证信息,而导致无法报名。根据以往报考的情况,建议报考者不要等到报名时间即将截止时再报名,因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限一般为两天,报考者报名后,一般两天后才知道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果报考者报名时间太晚,且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就很可能没有时间选择其他岗位。另外因为最后两天报名人数会出现“井喷”,极易造成网络拥堵,给报考者报名带来不便。
  (二)关于报考的基本步骤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1、认真阅读《招考通告》、《招考岗位条件表》和《报考指南》,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单位和岗位。《招考通告》、《招考岗位条件表》和《报考指南》可以在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2、“考生注册”。报考者报考前,登陆莆田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点击“考生注册”后进入。
  3、报考者填写完整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并提交上报。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片信息同时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照片不合格的无法打印下载准考证。
  4、选择岗位报考。报考者点击岗位报考后,输入相应的岗位条件,找到合适的报考岗位。核对岗位条件和个人资料后,补充备注信息。由于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选择某个岗位也只有一次机会,因此,报考者应慎重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进行岗位选择。
  5、缴纳考试费用。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后,可以选择“缴费”,缴费过程中不得刷新页面,缴费结束后返回岗位查询页面,可以看到岗位查询页面的状态。网上缴费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报名费。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在2016年11月10日—11月19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7、参加笔试。报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8、查询成绩。2016年12月5日以后,报考者可以登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或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9、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6年12月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陆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或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0、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岗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岗位?可以改报吗?
  报名系统已限制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时间结束后,报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的考生,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其报名费将如数退还;报考其他开考岗位的报考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者如何选择报考岗位?
  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岗位查询,认真慎重选择合适的报考岗位。岗位选择的界面,会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的校对判定。
  3、怎样查看是否报考成功?
  登陆个人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岗位”可以查看岗位缴费的状态。报考成功后,在“岗位报考”界面将直接体现岗位状态,审核通过的岗位才算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职位,报考者可以在“职位列表”中的“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意见。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福建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闽价[1998]费字172号文件,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标准为80元/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参照此标准执行。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3、如何办理考务费减免?
  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五)关于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初审工作主要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2、如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资格初审不通过,可改报其他岗位,也可选择申诉报考。申诉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岗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岗位表对应的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
  4、资格初审不通过怎么办?如何申诉报考?
  当岗位初审没有通过的时候,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情况,并在查看审核情况中填写“申诉理由”点击“申诉报考”。申诉理由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信息未填写清楚的报考者,可以先自行修改部分个人信息,或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
  (六)关于笔试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4、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如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关于笔试范围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临床类》笔试内容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
  《护理类》笔试内容包含护理(学)、助产士等专业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等专业知识。
  请报考者认真备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组织人事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
  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报名咨询电话: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三科(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4-2670325;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调配科(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4-2289366;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396002480。
  投诉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0594-2221191、0594-2299399。
  报名咨询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在报名及考试期间,报考县、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通过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网站及时查阅招聘有关信息。
  (二)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资格审核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和申诉,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报名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均在网站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三)关于网上报名个人信息填写
  报考者应先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相关政策。网络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友情提醒: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另由于注册页面及信息录入界面中有字数限制,建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简明扼要。
  特别提醒: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请有志于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打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这片明净的天空。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相关公告2016年莆田事业单位招聘5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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