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三明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核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现将2016年三明市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入闱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核对,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2016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
二、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处)科或办公室,详见《2016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核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资格复核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填写《2016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核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②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③以双学位、双专业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的电子注册书面信息。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或在职人员岗位的,须提供能体现岗位所要求工作经历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有效凭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簿(部分岗位及中专学历者须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医师、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2.资格复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因故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带齐复核所需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办理资格复核手续。未按时完成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复核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资格复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于9月28日书面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
4.面试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面试地点及其有关事项待确定后,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我局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请各有关考生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并注意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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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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