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补充招聘3人简章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补充招聘3人简章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详情如下:
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出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8月2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文体出版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彩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一张夹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时间:
即日起—2016年9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考试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区文体出版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文体出版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技能考核、面试两部分组成。
1.技能考核
按照《救生员救生技能考核标准》由考核人员对新招救生员进行考核评分,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分,优秀、良好者可以预录为救生员参加面试,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技能考核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文体出版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文体出版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可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技能考核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文体出版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文体出版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文体出版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局纪检委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文体出版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文体出版局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区文体出版局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非在编专业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40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9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1年9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文体出版局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0592-5861902。
本招聘简章由区文体出版局负责解释。
思明区思明区文体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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