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2016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选聘法律顾问公告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前。详情如下: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本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范围
选聘同一律师事务所2名执业律师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聘用期限为3年。
参选律师的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包括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分所)须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住所地在福州市城区。
二、工作职责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厅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国土资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对厅机关重要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四)草拟和审查厅为当事人一方的重要合同、协议;
(五)对重要、疑难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研究、论证,代理厅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民事诉讼案件;
(六)办理厅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资格条件
参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包括从事公职律师时间),在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熟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代理土地或矿产纠纷案件10件以上;
(四)年龄55周岁以下(1961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服务模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本厅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本厅的要求,对本厅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本厅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四)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每周每人驻厅机关办公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
五、服务费用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为每人每年3万元,计6万元;
(二)涉及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需兼职法律顾问代理的,依法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计费。收费标准为:一审每件4000元,二审每件3000元;两件或两件以上系列案件合并审理的一审每件5000元,二审每件4000元。
以上服务费用为最高限价,最终服务费用以入选律师的实际报价为准。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fjgtzy.gov.cn)“公示公告→综合公告”栏下载《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章同意后,附具证明文件复印件、服务费用报价等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邮编350001)。报名联系人:郑裕璋,联系电话:0591-87665859。
(二)审核
本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律师的资格条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服务费用报价等因素,经资格审查、初步评选、审核等方式,提出拟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人选。
(三)征求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拟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人选应征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
(四)公示
本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厅与确定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向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任书》,并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上报备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