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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生申请加分事宜的通知

Tag: 漳州市事业单位 2016-07-2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8月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生申请加分事宜的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2016年8月份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规定,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领取服务证书的由服务地所在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一、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
  (2)准考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如: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审核,地址:漳州市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1515室;
  报考平和县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平和县人社局审核,咨询电话:0596--5232313。
  以此类推.............
  二、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16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且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
  附件: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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