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安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体检考生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8日、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党群序列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2)的考生到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政府大院内市委办公楼5楼,电话:0595-86384851);
报考专门职位(附件1中序号3--10)、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1--94)的考生到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参加复审(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10楼,电话:0595-86373512);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 《2016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表格请从附件2下载,填写并打印)。
(二)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
2、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如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卫计委出具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要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报考不限学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询并打印)。如未能提供以上2份材料的中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花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
(五)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注: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七)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服务期满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或“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若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应注明是否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于2016年7月7日前向组织人社部门递交个人说明,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延期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组织人社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通知。
4、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等相关事项将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站发布,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阅读本通知后,请于7月7日前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XXX(姓名)已阅知资格复审通知”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箱至:nagwy@163.com。
6、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南安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0595-86373512、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5-86384851。
点击下载>>>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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