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2016年泉州市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46人,福建医科大学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现场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江西赣南医学院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间:3月18日(星期五)全天(9:00-16:00),现场报名地点:江西赣南医学院章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章贡区学院路1号)。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公布如下。
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引进技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惠人公[2010]10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惠委[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高校招聘2016年卫生技术人才共46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收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五)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均为全国各医学类院校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2月1日前取得。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未满服务期(五年)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⑷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被我县卫计基层单位录用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办理入编手续的不能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邮寄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该表格发送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haxwsg@163.com 。邮件发送完毕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福建医科大学报名点:
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
现场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
(2)江西赣南医学院报名点:
现场报名时间:3月18日(星期五)全天(9:00-16:00)
现场报名地点:江西赣南医学院章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章贡区学院路1号)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1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
3.资格审核
由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现场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报名点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专业知识。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加分10分;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并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8分;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5分;在校期间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加分5分。
3.面试成绩合格线:报考县直医疗单位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聘用;报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的方可聘用。总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聘用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计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已被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自聘用(或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上班,与用人单位签定临时用工合同,院方给予相应工资待遇。待被正式聘用签定人事代理手续后,确定人事关系。
(二)因报考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6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惠安县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优惠待遇:①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人民币5万元;享受医改规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待遇;服务期五年内提供宿舍一间(由用人单位提供)②临床医学主治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人民币5万元;住院医师(已规培)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享受医改规定的有关紧缺专业人才的待遇;服务期五年内提供宿舍一间(由用人单位提供)。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及中医院招聘的临床医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贴。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办理续聘,聘用服务期限至少为五年(按签订合同或协议之日起算)。特别说明:①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或违约者以及已被录用但不与录用单位签订合同的须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在五年内不能报考本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②通知体检的考生未经批准无故放弃造成后面人员无法补替的后果在五年内不能报考本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③聘用人员规培期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者、违约者须向录用单位缴交违约金(按月工资总额5倍计)。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惠安县人社局、惠安县卫计局联系。咨询电话:0595-87382165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社局、惠安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惠 安 县 委 编 办
惠 安 县 人 社 局
惠 安 县 卫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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