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平市永福镇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2015年漳平市永福镇城镇综合管理招聘协管员1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永福镇组织办(地址:永福镇人民路2号镇政府办公楼4楼)。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永福镇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永福镇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了加强我镇城镇综合管理,充实城镇管理人员队伍,经漳平市人民政府、永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协管员10名(协管人员8名,文秘人员2名)。
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城镇规范管理相关问题;
(2)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巡查、管控;
(3)协助对重大拆违等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
(4)负责永福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法制意识和基本的城管法律法规常识。
2.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籍贯在漳平,漳平市常住户口。
5.身体健康。
6.年龄20至3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
7.协管人员需是退伍军人、初中以上学历,文秘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优先条件:具有法律专业文凭者、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驾驶资格(C照及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薪酬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协管员在聘用期内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参照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人员一经聘用,由永福镇政府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并办理协管员社会保险事宜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永福镇组织办(地址:永福镇人民路2号镇政府办公楼4楼),联系人:陈巧艺,联系电话:0597-3272818、18359101629。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退伍(退役)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等材料,系党员的须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无违纪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名。
(四)资格初审
由永福镇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名者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也可预先从永福镇组织办邮箱(账号:yfzzzb2015@163.com,密码:7881010)下载填写。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永福镇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基础知识占80%和漳平市、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永福镇等基本情况占20%。
2.笔试时间:2016年1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漳平一中阶梯教室,考试时请提前15分钟入考场,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身份证,不准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和手机进场,否则视为违纪。
(二)划定合格线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永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并与笔试成绩统一对外公布。
(三)面试
由永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面试的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比例标准1:2,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上的协管人员、文秘人员人数分别确定入围面试的人数,如果达不到预先规定比例时,可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报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按照与每个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结束后,由永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总成绩及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永福镇政府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3.永福镇政府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宜
1.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永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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