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职位及文职递补体检安排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定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组织报考福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职位及文职进入递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考生
见附件1。考生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拨打00591-87026215询问。
二、体检时间安排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8点整准时到福州市公安局大门口集中(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请考生切勿迟到。
三、注意事项(考生需仔细阅读)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职位体检标准:根据职位要求,考生体检视力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
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按照规定需检查乙肝项目。
提别提示: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考生参加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体检前一天晚餐以后不要进食),以便抽血检查。女考生体检前需多喝水,以便B超检查
4、考生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体检费准备400元(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5、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如系在职报考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体检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报考非福州市公安局的在职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政审时交由各招考单位。
如考生隐瞒本人在职真实情况,将取消报考资格。
6、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公务员各职位考生需下载《福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文职需下载《福州市公安局招考文职人员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认真填写后在参加体检时上交。报考福清市公安局的考生不需填写该表
7、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皮包、背包等各类装具。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8、迟到或逾期不参加体检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附件: 附件2:福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 附件3:福州市公安局招考文职人员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一、参加体检考生
见附件1。考生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拨打00591-87026215询问。
二、体检时间安排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8点整准时到福州市公安局大门口集中(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请考生切勿迟到。
三、注意事项(考生需仔细阅读)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职位体检标准:根据职位要求,考生体检视力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
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按照规定需检查乙肝项目。
提别提示: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考生参加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体检前一天晚餐以后不要进食),以便抽血检查。女考生体检前需多喝水,以便B超检查
4、考生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体检费准备400元(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5、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如系在职报考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体检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报考非福州市公安局的在职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政审时交由各招考单位。
如考生隐瞒本人在职真实情况,将取消报考资格。
6、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公务员各职位考生需下载《福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文职需下载《福州市公安局招考文职人员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认真填写后在参加体检时上交。报考福清市公安局的考生不需填写该表
7、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皮包、背包等各类装具。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8、迟到或逾期不参加体检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附件: 附件1: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文职递补体检名单.xls附件: 附件2:福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 附件3:福州市公安局招考文职人员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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