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平市建阳区招考公务员资格复核等事项安排通知
关于2015年度南平市建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职科《关于2015年度南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等有关工作安排的说明》现就南平市建阳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根据《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有职位进入资格复核环节的人员,笔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报考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安排
1、报考资格复核:
(1)、报考建阳区公安局职位资格复核时间:2015年6月5日上午8:30—10:30。
(2)、报考其它职位资格复核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8:30—10:30。
请报考考生一定要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准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
2、心理和体能测评:
报考建阳区公安局职位的考生,2015年6月9日下午15:30,请已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东山路197号)三楼会议室集中,召开测评前动员大会。6月10日上午7:30,请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分组抽签进行心理测评。6月11日上午8:00,请已通过心理测评的考生在南平市体育场正门集中,进行体能测评。
考生参加心理和体能测评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为便于工作开展,测评时谢绝考生亲朋好友陪同。
三、报考人员资格复核地点
1、报考建阳区公安局职位资格复核地点在现建阳区公务员局调配科(建阳区政府办公楼四楼)。
2、报考其它职位资格复核地点在建阳区委党工委会议室(建阳区政府办公楼三楼)。
四、资格复核工作要求
1、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近期请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招录机关通知。考生本人应按照有关要求携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对于在职考生(机关、事业、国企单位正式人员需要、私企不需要)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本职位和招录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核(以上材料均需交复印件一份)。往届考生还需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核时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查询”的查询平台中认证。
3、2015年3月2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户口尚未转回我省的,资格复核时请携带到省外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
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须省有关部门的服务期满证和复印件,并出具未安置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公告和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2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6、资格复核期间因故放弃面试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声明(亲笔签名、加盖手印),在资格复核的二天内送交建阳市公务员局。其中,6月25日及之后放弃面试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该考生信息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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